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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年检

第十五条 对取得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的中介机构实行年检制,每两年进行一次。科技部、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查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年检,时间为年度… 第十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为: 第十七条 年检合格的中介机构必须加盖由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年检专用章后,方可继续从事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八条 由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的,应将年检结果报科技部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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