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年检 第十八条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年检 第十八条 由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的,应将年检结果报科技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