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四条 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向企业征收下列费用: (一)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一)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四条 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向企业征收下列费用: (一) 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自定的职工子女入学费; 第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