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二十二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二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申请人领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证书时,应当将二级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