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