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商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及建成后规范运行,发挥建设效益。 第十六条 本专项安排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完备、有效监管的原则,确保“一钱两用、多用”、“两钱、多钱一用”。采取滚动实施、逐年安排的方式,并可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 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存量资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