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商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及建成后规范运行,发挥建设效益。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