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按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有关要求执行。
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按照《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试行)》(残联〔2021〕7号)有关要求执行。
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按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有关要求执行。
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按照《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试行)》(残联〔2021〕7号)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