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烈士纪念设施按照《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厅字〔2019〕38号)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第47号令)、《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军人公墓按照《军人公墓建设标准(暂行)》有关要求执行。

优抚医院(荣军医院)建设标准参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16〕267号)》、《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光荣院(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标准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有关要求执行,设备包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