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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节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六节 灾区探察

第六十七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进行灾区探察。灾区探察的主要任务是探明事故类别、波及范围、破坏程度、遇险人员数量和位置、矿井通风、巷道支护等情况,检… 第六十八条 矿山救援队在进行灾区探察前,应当了解矿井巷道布置等基本情况,确认灾区是否切断电源,明确探察任务、具体计划和注意事项,制定遇有撤退路线被堵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检… 第六十九条 矿山救援队在灾区探察时应当做到: 第七十条 探察结束后,现场带队指挥员应当立即向布置任务的指挥员汇报探察结果。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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