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矿山救援队在灾区探察时应当做到:

探察小队与待机小队保持通信联系,在需要待机小队抢救人员时,调派其他小队作为待机小队;

首先将探察小队派往可能存在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灾区范围大或者巷道复杂的,可以组织多个小队分区段探察;

探察小队在遭遇危险情况或者通信中断时立即回撤,待机小队在探察小队遇险、通信中断或者未按预定时间返回时立即进入救援;

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前,副小队长在队后,返回时相反;搜救遇险人员时,小队队形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探察小队携带救生索等必要装备,行进时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或者水深时使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用联络绳联结;

明确探察小队人员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和顶板等情况并记录,探察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做好标记,并绘制探察路线示意图,在图纸上标记探察结果;

探察过程中发现遇险人员立即抢救,将其护送至安全地点,无法一次救出遇险人员时,立即通知待机小队进入救援,带队指挥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队伍继续实施灾区探察;

在发现遇险人员地点做出标记,检测气体浓度,并在图纸上标明遇险人员位置及状态,对遇难人员逐一编号;

探察小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设置明显标记,完成任务后按计划路线或者原路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