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六节 灾区探察 第六十七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六节 灾区探察 第六十七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进行灾区探察。灾区探察的主要任务是探明事故类别、波及范围、破坏程度、遇险人员数量和位置、矿井通风、巷道支护等情况,检测灾区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矿尘、温度、风向、风速等。 第六节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