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井下基地应当设置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并且配备下列人员、设备和物资:

指挥人员、值守人员、医护人员;

直通现场指挥部和灾区的通信设备;

必要的救援装备、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器材;

食物、饮料等后勤保障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