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四节 救援保障 第五十一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四节 救援保障 第五十一条 井下基地应当设置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并且配备下列人员、设备和物资: 指挥人员、值守人员、医护人员; 直通现场指挥部和灾区的通信设备; 必要的救援装备、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器材; 食物、饮料等后勤保障物资。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