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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现场急救

第一百四十三条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伤员搬运等现场急救技能。 第一百四十四条 矿山救援队现场急救的原则是使用徒手和无创技术迅速抢救伤员,并尽快将伤员移交给专业医护人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 矿山救援队应当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和训练器材(见附录10、附录11)。 第一百四十六条 矿山救援队进行现场急救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抢救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抢救溺水伤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抢救触电伤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百五十条 抢救烧伤伤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 抢救休克伤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抢救爆震伤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抢救昏迷伤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百五十四条 应急救援人员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后,应当尽快交由专业医护人员将伤员转送至医院进行综合治疗。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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