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矿山救援队进行现场急救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检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保伤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非必要不轻易移动伤员;

接触伤员前,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研判伤员基本生命体征,了解伤员受伤原因,按照头、颈、胸、腹、骨盆、上肢、下肢、足部和背部(脊柱)顺序检查伤情;

根据伤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脊椎受伤的采取轴向保护,颈椎损伤的采用颈托制动;

根据伤员的不同伤势,采用相应的搬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