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抢救溺水伤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清除溺水伤员口鼻内异物,确保呼吸道通畅;

抢救效果欠佳的,立即改为俯卧式或者口对口人工呼吸;

心跳停止的,按照通气优先策略,采用A-B-C(开通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方式进行心肺复苏;

伤员呼吸恢复后,可以在四肢进行向心按摩,神志清醒后,可以服用温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