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矿山救援队参加尾矿库溃坝事故救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疏散周边和下游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设置警戒区域;

用抛填块石、砂袋和打木桩等方法堵塞决堤口,加固尾矿库堤坝,进行水砂分流,实时监测坝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挖掘搜救过程中避免被困人员受到二次伤害;

尾矿泥沙仍处于流动状态,对下游村庄、企业、交通干线、饮用水源地及其他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形成威胁时,采取拦截、疏导等措施,避免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