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98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