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98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