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管 第十八条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管 第十八条 督学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