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管 第十九条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管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受理对督学不当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督学违法违规等受到处分的,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