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第六章 延续、变更和补发 第三十条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延续、变更和补发 第三十条 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提交以下材料: 补发申请表; 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