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填报(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管材和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

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

类型及规格;

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使用年限。

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使用方法;

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材料的使用年限。

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

功能;

水流程图;

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适用水质范围;

技术参数。

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

功能;

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适用范围;

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