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八章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察人员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第八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审查调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调查组成员的教育、管… 第八十二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树立依规依法、纪律严明、实事求是、作风深入、谦虚谨慎、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特权思想,力戒口大气粗、颐指… 第八十三条 对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间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第八十四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 第八十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监察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调查工作情况。 第八十六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第八十七条 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 第八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 第八十九条 对监察人员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私自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调取数据信息,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调查、以案… 第九十条 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九十一条 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益。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