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监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省级监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国家监委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