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调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