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四章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条 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将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机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