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以上工作的培训、演练、评估和研究。需要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开展控制现场、保存样品等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报请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