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第十一条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第十一条 广电总局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立项的书面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为30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