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