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