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 被撤销制片人资格的,自撤销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提出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申请。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