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七章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电影底片、样片在境外冲洗及后期制作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 第六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在电影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