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五十五条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五十五条 对干扰、阻止和破坏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行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依法查处非法活动。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