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注册 第十八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到许可机关注册。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同时办理初始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的,视为未注册,不得从事进网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期注册的决定。作出准予续期注册决定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