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注册 第二十二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注册 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期注册的决定。作出准予续期注册决定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作出不予续期注册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续期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