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的运行维护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实际,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 第三十四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用软件版本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应制定维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硬件和软件的管理制度,并严格组织执行。 第三十六条 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实施下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运行维护工作,应事先报上海票据交易所同意: 第三十七条 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因系统维护或应急演练需要临时断开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连接,且只能安排在系统运营时间,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备。单一前置机运行维… 第三十八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并填写备份记录。 第三十九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请外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由系统维护人员陪同进行,并作好检查维护记录。 第四十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应当分别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备份系统测试,并作好记录备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