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因系统维护或应急演练需要临时断开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连接,且只能安排在系统运营时间,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备。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在非系统运营时间进行系统维护或应急演练,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
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系统维护及应急演练原因、对自身和其他系统参与者造成的业务影响、工作安排以及需上海票据交易所配合事项等。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系统运行维护报告表》(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