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单一前置机运行维护部门实施下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运行维护工作,应事先报上海票据交易所同意: 变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物理环境。 变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的接口软件。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