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海票据交易所和单一前置机的运行维护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实际,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规程,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并记录维护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按规定处理。 共用设备的维护管理应避免影响其他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