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贴出人名称;

贴入人名称;

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

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

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

实付金额;

贴出人签章。

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际支付给贴出人的金额。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

贴现还应记载贴出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