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应作成背书,并记载下列事项:

原贴出人名称;

原贴入人名称;

赎回日期;

赎回利率;

赎回金额;

原贴入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