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