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