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七)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七)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七) 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