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六)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六)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六) 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