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五)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 (五)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五) 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