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章 事故定义和级别 第十二条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事故定义和级别 第十二条 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