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营主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电力交易机构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出市场,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注销等情况)。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因违反交易规则及市场管理规定等情形被暂停交易,且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