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准入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不允许退出。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愿申请办理退市手续:

经营主体宣告破产、退役,不再发电或用电。

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经营主体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

因电网网架结构调整,导致经营主体的发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所在地区的市场准入条件。

售电公司退出条件按照国家有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