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市场成员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间提出争议调解申请:
对于出清价格、结算依据中的电量或金额有争议的,应在市场运营机构给出查询回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结算凭证中的电量或金额有争议的,应在电网企业给出结算查询回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其他争议,市场成员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
对于出清价格、结算依据中的电量或金额有争议的,应在市场运营机构给出查询回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结算凭证中的电量或金额有争议的,应在电网企业给出结算查询回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其他争议,市场成员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